一、實施總則
第一條 北京交通大学国际相助与交流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和各学院的重要國際交流项目。
第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分爲以下六大類:
(一)聘請項目:諾貝爾獎獲得者、世界一流和世界知名教授短期講學交流。
(二)派出項目:到國外世界一流大學進修(三個月及以下)和出國參加重要國際學術會議。
(三)承辦國際會議項目。
(四)院系組團出訪項目。
(五)聯合培養研究生和本科生項目。
(五)國際學生聯誼項目。
經費使用规模包罗:聘请国际知名學者、国(境)外专家和国(境)外专业教师来校短期讲学、事情和会见的国际旅费、海内食宿费、交通费、专家零用费、专家人为;学校作为第一承办单元召开的重要国际聚会会议资助费;教师出国加入重要国际学术聚会会议的国际旅费和注册费;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签订的校际相助协议中针对交流学者、交流学生(包罗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划定的种种减免用度、学校派出学生(包罗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出国的补助用度等。
第三條 凡申請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的項目,均應填寫相應的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表,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法式。
第四條 接受資助項目結束後1個月內,項目申請人應向國際相助交流處提交項目總結质料,包罗總結的電子版和紙質版,連同粘貼後的票據(申請人需要在每張票據反面簽字)。對于國際旅費,需要提供購買機票的發票原件、機票行程單(須含有航班號、乘機姓名、往返都市、機票金額、時間等信息)以及登機牌。國際相助交流處驗收及格後,申請人到計財處報銷。
第五條 资助项目实际支出大于资助經費的,超出部门由项目卖力人肩负。如果項目結束後不能在1個月之內提交總結质料,申請人需要提交書面质料申請延期,如果申請人未在3個月內提交總結和結賬,學校將不再受理對該項目支出費用的報銷業務。
第六條 對于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項目,各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原則上應提前一學期提交項目申請表(一式十份)。申報時間以通知爲准,學校每年集中評審一次。
第七條 對于低于5萬元的項目,各申請單位可隨時提交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中,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由國際相助交流處審批;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國際相助交流處同意後需報請主管校長審批。
第八條 基金使用中的各項支出均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執行,如發現使用不當,學校有權停止資助,並收回資助額度,同時責成申請人所在二級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額度的审定標准
第九條 聘请知名學者、专家經費开支规模包罗:国际旅费、海内食宿费、交通费、专家零用费或专家人为(只发其中一项)、都市间交通费(收支境口岸到北京的交通费),有关用度按专家在校实际天数盘算,即从专家来学校事情起至离开的天数。我方陪同人员的差旅用度以及因接待专家而购置器材设备的用度,均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條 聘請專家時間一般爲1-4周(不含法定節沐日),每周應包罗5個事情日且至少完成4次公開講學(每次講學時間90分鍾以上,不包罗座談和討論),明確講學內容(含短期課程)和學術交流任務。若聘請專家事情時間不滿5個事情日且公開講學少于4次,則按專家講學次數(每次折算爲1天)支付薪酬。
第十一條 國際旅費是指從專家所在的國外居住地到中國入(出)境口岸都市間的往返經濟艙國際機票。國際機票金額不能超過資助標准,低于資助金額標准的按實際發生額報銷。如對方已有國際機票來源的,則學校不再資助國際旅費。國際旅費標准爲:亞洲國家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地區國家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專家零用費是指學校不支付工資的專家在華事情期間用于個人的費用補貼。專家零用費按專家爲學校事情的實際天數發放,即從專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數。其標准爲每天200元人民幣,最多資助30天(不超過6000元)。
第十三條 專家工資是指支付給來訪專家的薪金酬勞。諾貝爾獎獲得者每天標准爲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世界一流教授每天標准爲不超過4000元人民幣,世界知名教授每天標准爲不超過3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不超過每天2000元人民幣。領取工資的專家不再發放零用費。
第十四條 專家食宿、交通費根據票據實行實報實銷,但合計每天不超過800元人民幣,資助上限最多爲30天(不超過24000元)。
第十五條 對于派出青年教師、行政治理人員到國(境)外世界
一流大學進修的項目,本基金可資助國際旅費。國際旅費標准爲:亞洲國家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地區國家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聯系進修的學校應是基本公認的世界一流大學,且進修任務明確。
(二)在外洋进修期间应积极开展高水平的相助研究,发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促进教授之间、院系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实质性相助。
(三)已經獲得國家基金或校基金資助的教師,本項目不再重複資助,且原則上回校事情兩年後方可申請本項目資助。
第十六條 對于出國參加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的學校在崗教師,本基金可資助國際旅費和注冊費。國際旅費標准爲:亞洲國家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地區國家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參加國際會議注冊費標准爲:不超過500美元。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教師所在領域國際權威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重要學術會議。
(二)作爲大會主會場宣讀論文的第一作者(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可以爲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單位署名應爲北京交通大學)。
(三)論文被會議論文集全文錄用。
(四)申請者一般應具備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五)每人每年獲得資助次數不超過兩次。每次只資助單人單篇論文注冊費。
第十七條 對于學校作爲第一承辦單位並在國內召開的,與學校主幹學科相關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雙邊和多邊學術會議,本基
金可以提供會議補助。資助額度按會議收支平衡情況專門審批。
第十八條 本基金資助院系或跨院系組團、有明確出訪目的和相助意向的出國訪問項目。資助國際旅費的標准爲:亞洲國家每人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國家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參加國際會議注冊費標准爲:不超過500美元。
第十九條 本基金鼓勵並資助院系、學科專業與世界一流大學或世界知名大學院系、學科、專業的教授間聯合培養研究生和本科生,並要求體現實質性的聯合培養。本項目資助的國際旅費標准爲:亞洲國家每人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國家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條 派出學生出國的補助費用主要針對各方面特別優異,且本人及家庭無力全額負擔其出國費用的學生。申請資助的學生須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质料,由學院組織專人審核、選拔並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將及格人選報送國際相助交流處。國際相助交流處組織評審組根據情況確定補助費用金額,報送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補助費用主要包罗國際旅費和在外學習期間的生活費,資助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可資助用于接待來訪交換學者、交換學生(包罗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所産生的費用,具體金額依據兩校相助交流協議中雙方確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資助我校作爲主接待單位或學校組團參加的國際學生聯誼訪問活動,資助範圍包罗:
(一)對等參加國際學生聯誼活動的,本基金資助對方學生訪問學校期間的住宿費、部门生活補貼和交通費。
(二)對于學校組團參加對擴大學校國際影響力有重要作用的學生出訪活動,本基金資助在活動中承擔须要任務的學生和教師的出國費用。
三、附 则
第二十三條 若北京交通大学国际相助与交流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与国家设有的相关资助项目类似或相同,应积极申报国家资助的项目。特别是肩负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出国加入国际学术聚会会议和其它国家科研項目中含有国际相助經費的项目等,应首先申请相关项目的国家资助。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和其它未盡事宜由計財處和國際相助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教師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資助申請表.docx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教師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資助申請表.docx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聘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5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學生派出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6北京交通大學國際相助與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學院團組派出項目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