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
發布時間:2021-06-25 閱讀次數:63次

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聚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宣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聚会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增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和革新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牢固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生长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卖力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事情,支持校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划定积极主动、独立卖力地开展事情,保证教学、科研、行政治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凭据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条 高校党组织事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堅持黨管辦學偏向、黨管幹部、黨管人才、黨管意識形態,領導革新發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高校辦學治校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获得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爲統領,把政治標准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鬥爭始終;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國際交流相助等深度融合,为高校革新生长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堅持把思想政治事情作爲開展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爲檢驗高校黨的建設事情的基础標准;

  (五)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事情機制,全面增強高校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发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卖力并陈诉事情。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凭据事情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聚会会议选举发生,对党委卖力并定期陈诉事情。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聚会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設立常委會的高校黨委,一般設黨委委員15至31人,常委會委員7至11人;不設常委會的,一般設委員7至11人。根據學校實際,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增減常委會委員或者不設常委會的委員職數。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元凭据事情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下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下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发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发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须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发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元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治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凭据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機構設置,学生党支部一般凭据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设党的组织、开展党的事情。治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凭据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运动。

  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黨員學術帶頭人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注重從優秀輔導員、骨幹教師、優秀學生黨員中選拔學生黨支部書記。治理、後勤等部門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校党委肩负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偏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职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执法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治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革新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凭据幹部治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凭据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事情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維護學校宁静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事情。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事情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事情,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配合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一条 高校院(系)级单元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效,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治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元行政领导班子和卖力人开展事情,健全团体领导、党政分工相助、协调运行的事情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事情。涉及辦學偏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设健全黨支部書記事情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事情。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事情,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事情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治理事情,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事情。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事情。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元革新生长稳定等开展事情,落实立德树人基础任务,发挥教育治理监视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在完成教學科研治理任務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事情,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

  (三)做好黨員教育、治理、監督和服務事情,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事情;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六)密切聯系群衆,經常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增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基本,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生长、康健生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治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治理,維護學校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事情,充实發揮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的帶動作用。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凭据標准和法式發展學生黨員。

  (五)根據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事情。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事情

  第十四条 高校设立党的下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发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事情。上级纪委在监视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實行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高校黨委進行監督。

  第十五条 高校纪委设立专门事情机构,配备须要的事情人员。

  高校黨委視具體情況在院(系)級單位黨委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视专责机关,履行监视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事情。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高校紀委應當嚴格凭据職責權限和事情法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複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条理、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增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术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九条 强化党员日常治理,实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定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流动党员治理和服务,做好结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治理事情。体贴党员思想、学习、事情和生活,健全党内眷注、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事情体系。妥善处置不及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职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果真。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实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实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凭据坚持尺度、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生长的目标和有关划定,把政治尺度放在首位,增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增强在高条理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生长党员事情。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设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级学生中生长党员力度。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事情

  第二十三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治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尺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正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队伍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洁净继续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队伍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治理人員,由高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凭据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实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高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凭据規定法式辦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院(系)级单元党组织在干队伍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元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元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羁系事情,以及学生领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治理事情。

  對院(系)級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本單位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校党委应当建设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队伍伍建设计划,斗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事情。

  第二十六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越发积极、越发开放、越发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鼎力大举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引发缔造活力的事情情况,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海内和外洋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增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事情制度,不停提高种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事情

  第二十七条 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事情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事情。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宽大教职工的作用,配合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第二十八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团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革新开放史、社会主义生长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宁静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情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历程,资助宽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门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基础任务,构建思想政治事情体系,增强意识形态阵地治理。充实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妥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玉成员全历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气氛和事情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事情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眷注和心理疏导,区别差异条理,接纳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事情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事情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章 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高校党委应当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术组织事情中的重大问题,增强学生社团治理,支持他们依照执法和各自章程开展事情。

  第三十二条 高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下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事情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治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事情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事情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事情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事情花样。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卖力高校党建事情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事情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肩负高校党建事情职能,配齐配强事情人员。

  高校党委凭据事情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增强党建事情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事情、學生事情、守卫事情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条 凭据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尺度,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继续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應當凭据專職爲主、專兼結合、數量富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事情和思想政治事情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事情人員和思想政治事情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院(系)至少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凭据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凭据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审定。完善保障機制,爲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事情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第三十六条 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事情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事情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下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事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事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实时提醒、约谈;对泛起严重问题的,凭据有关划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軍隊系統院校黨組織的事情,凭据中共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